申元集锦—三方复合型用工法律风险----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

   日期:2023-03-09     浏览:87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所谓第三方用工,就是劳动者不直接和该单位A签合同,而是和另外一个单位B签合同,由劳动者签合同的单位B再派遣(或者外包、借调
•所谓第三方用工,就是劳动者不直接和该单位A签合同,而是和另外一个单位B签合同,由劳动者签合同的单位B再派遣(或者外包、借调)到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A工作。即单位A和你没有雇佣关系。对你来说利弊显而易见,单位A想裁掉你很容易,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合同嘛。这个是新劳动法实施以后,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想到的一个方法。

用工风险

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


•实践中,一些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,逃脱用工责任,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行派遣用工之实,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引发诉讼,便提供劳务外包合同企图混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概念,推卸责任。

Q

以案释法:

基本案情•A公司与B公司签订《服务协议》,约定B公司提供岗位外包服务,向A公司派遣外包员工50人,由A公司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,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。

•2018年7月6日,杨某受B公司指派到A公司工作,但B公司未给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18年8月16日,杨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,后被认定工伤,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。杨某向B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因B公司未支付工伤待遇,且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资质,杨某遂申请劳动仲裁。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裁决,杨某诉至法院。

法院认为•《服务协议》名为劳务外包,实为劳务派遣,B公司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,A公司明知仍与B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动派遣协议,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劳务派遣的强制性规定。杨某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,B公司与A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,判决两家公司连带赔偿207914.20元。

Q

申元说法:

《劳动合同法》针对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专门作了一节规定,特别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同时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二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,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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